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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与异议的区别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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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8-27 14:23 分享至:

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驳回或异议的情形。这两种程序虽然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性质、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程序的区别及联系。


一、商标驳回复审概述

1. 定义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在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注册条件而作出驳回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过程。

2. 适用条件

- 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

- 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或存在其他可接受的理由。

3. 处理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 材料准备:准备详细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 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维持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裁决。


二、商标异议概述

1. 定义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任何人均有权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注册的行为。

2. 适用条件

- 异议人认为拟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异议须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 处理流程

1. 提交异议:异议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带证据材料。

2. 答辩: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3. 审理:商标局将对异议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 发起时机:驳回复审发生在商标局已经作出驳回决定之后;而异议则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提出。

- 发起主体:驳回复审只能由被驳回的申请人发起;异议则可以由任何人发起。

- 目的:驳回复审是为了纠正商标局的错误决定;异议则是为了阻止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获得注册。

2. 联系

- 目标一致:两者都是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程序衔接:如果商标异议成功,可能会导致商标局重新审查并作出驳回决定,此时申请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四、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公司申请注册“XX科技”商标时,商标局认为该名称描述了商品本身的性质,不符合注册条件,作出驳回决定。该公司随后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并提供了详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商标具有显著性。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原决定,准予注册。

案例2:

一家企业试图注册“XX超市”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一位竞争对手提出了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已有的“XX便利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经过答辩和审理,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拒绝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五、结论

商标驳回复审与异议虽有区别,但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与公平性。申请人应当了解这两种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在遇到相应情形时能够采取恰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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