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发明专利
INVENTION
申请途径
1.pct途径;
2.巴黎公约途径;
3.直接在俄罗斯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又称实用专利。35U,S,C,101规定了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可以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其中,所谓“方法”是指方法、技艺或制法,也包括对已知的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组合物或材料的新的利用;所谓“机器”是指零件或成分构成的工具,并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所谓“产品”是指一切人工或机器加工材料而形成的物品:所谓“物质组合物”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物品采用化学方法或机械方法合成的物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固体等
审查时间
2-3年左右
审查程序
1. 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 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
3. 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
4. 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并作出相应的解释。
5. 驳回决定作出后,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有时,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根据专利法37C.F.R 1.118,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
6. 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申请人再次补正,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根据专利法35U.S.C.§132(b),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即RCE。
7. 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出上诉,仍不服,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8. 经审查,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具有实用性; 权利要求充分明确;
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 发明具有新颖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
保护期
20年
所需文件
1、申请书(Application)
2、声明书(Declaration),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3、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4、图示(Drawings),不是必须的
5、代理委托书
6、让渡书(Assignment),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1、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2、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3、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英文信息。
外观设计专利
EXTERIOR
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2.直接在意大利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美国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称其为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35U,S,C,171定义了外观设计专利标准: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可见,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强调制造品外观的装饰性(美感)、新颖性(原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但没有规定实用性。
审查时间
16-20个月
审查程序
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通知——下证
保护期
15年
所需文件
PLANT
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2.直接在意大利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根据美国专利法,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审查时间
2-3年左右
审查程序
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通知——下证
保护期
20年
所需文件
1、申请书(Application)
2、声明书(Declaration),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3、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4、图示(Drawings),不是必须的
5、代理委托书
6、让渡书(Assignment),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专有权,从而在宪法层面给予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保护奠定了基础。
美国是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 PCT 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故国外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在美国申请专利。
植物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