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内的专利批准与实行的依据是瑞典《专利法案》(1967:837),《专利手续法令》(1967:838)以及《专利局条例》(瑞典专利注册局2007:4)中的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瑞典专利《审查指南》(RL)于2011年7月1日生效。若对瑞典专利局(PRV)的审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上诉至瑞典专利上诉法院(PBR)。
瑞典在国际上大部分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约和条约中都是成员国,其中包括《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法案)《伯尔尼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欧洲专利公约》《专利合作条约》WTO/TRIPs协议以及《马德里协定》。此外,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瑞典还施行了欧共体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规定。
瑞典专利申请必须用书面,向瑞典专利主管机构,或向某外国的专利主管机构或向某一国际组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