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发明专利
INVENTION
申请途径
1.pct途径;
2.巴黎公约途径;
3.直接在韩国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在韩国,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审查时间
2-3年左右
审查程序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保护期
20年
所需文件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内提交)。
外观设计专利
EXTERIOR
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2.直接在韩国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
非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
审查时间
4个月左右
审查程序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审查步骤: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非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只适用:B1(衣物),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 foods)和餐饰(table luxuries)两种流行性和仿制性较强的外观设计申请将正式列入非实审制范围。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即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允许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以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提出,即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保护期
15年
所需文件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DESIGN
申请途径
1.pct途径;
2.巴黎公约途径;
3.直接在韩国提出专利申请;
授权条件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在韩国,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审查。
审查时间
10个月左右
审查程序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并且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KIPO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尽管优先审查程序可将获权周期缩短至3个月,但由于现有优先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认的、确有快速获权需要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技术已经或即将投入商业运作;或急需获权以防止侵权),且申请人须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的证明文件。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
保护期
10年
实用新型专利
所需文件
韩国于1908年制定并公布了《特许令》(专利令),直接引进并适用日本的法律体系。于1946年设立特许院并制定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特许法》。1961年至1963年,韩国大幅修订《特许法》,将其分离成三种独立的法律,《特许法》、《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对应保护的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各种法有相应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1976年韩国《政府组织法》修订后,1977年韩国特许院改设为特许厅,隶属产业资源部管辖,负责专利和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事宜。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由特许厅的同一个部门进行审查。2000年,特许厅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韩国知识产权管理局不仅承担同专利、商标有关的工作,还下设了工业产权审判庭,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该局还担负着打击假冒产品、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力资源等职责。 韩国知识产权局成立后,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网KIPOnet,向公众提供申请、查询、缴费等一系列服务。这套系统的运行标志着韩国国内专利申请达到了全面电子化的阶段。目前,韩国专利申请和处理电子化比率已经接近100%,达到了全球顶尖水平。